問題詳情

44.依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司分為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 4 種
(B)公司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
(C)除另有規定外,公司之資金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D)公司得為其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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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寂寞行星】評論

公司法第13條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如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除以投資為專業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經依左列各款規定,取得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者外,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經全體無限責任股東同意。二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三股份有限公司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堅持,是為了更好的自己!上】評論

(D)第 13 條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X(D)公司得為其他合夥事業之合夥★→...

歸零】評論

(D)第 13 條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