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寞行星】評論
公司法第13條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如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除以投資為專業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經依左列各款規定,取得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者外,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經全體無限責任股東同意。二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三股份有限公司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堅持,是為了更好的自己!上】評論
(D)第 13 條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X(D)公司得為其他合夥事業之合夥★→...
【歸零】評論
(D)第 13 條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