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y】評論
(D)一切行政行為皆須有法律之明文依據「法律保留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是指憲法已將某些事項保留予代表人民之立法機關,須由立法機關以法律加以訂定,才符合民主原則,如果沒有由立法機關所制定之「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為。在法律保留原則下,各種干涉人民自由權利的行政行為不能以消極的不違反法律為已足,尚須有法律之明文依據,故法律保留原則又稱積極的依法行政。而干涉人民自由與權利之措施並不以「法律」之直接依據為限,即使基於「法規命令」亦得為之,但法規命並須有法律之授權,且授權之內容、目的及範圍應於法律中加以規定。簡單說:如果該事涉及人民權利義務重要事情,行政機關不可因法律無規定,就自己另訂一套此即稱為「法律保留原則」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積極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原則
【豬先生】評論
政府種個行道樹, 設個路燈也不用法律條文規定阿, 所以選D
【y4ji3uv. xu04】評論
法規命令有些是行政機關直接訂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