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文菁】評論
第十七條 行政院遇有重要事項發生,或施政方針變更時,行政 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應向立法院院會提出報告,並備質 詢。
【施辛蒂】評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7條
【栗香貓(一定上榜!)】評論
覆議時 , 審查可邀請行政院長到立院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