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 5 條規定,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於公告後原有建築物及土地使用,經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認為有污染水源水質者,得通知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於一定期間內拆除、改善或改變使用。其所受之損失,由_______補償之。
(A)內政部
(B)中央主管機關
(C)自來水事業或相關事業
(D)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C) 自來水事業或相關事業法規名稱: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 5 條.........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於公告後原有建築物及土地使用,經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認為有污染水源水質者,得通知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於一定期間內拆除、改善或改變使用。其所受之損失,由自來水事業或相關事業補償之。

【用戶】娃兒甜心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二章水源管理第 5 條5.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於公告後原有建築物及土地使用,經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認為有污染水源水質者,得通知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於一定期間內拆除、改善或改變使用。其所受之損失,由自來水事業或相關事業補償之。

【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C) 自來水事業或相關事業法規名稱: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 5 條.........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於公告後原有建築物及土地使用,經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認為有污染水源水質者,得通知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於一定期間內拆除、改善或改變使用。其所受之損失,由自來水事業或相關事業補償之。

【用戶】娃兒甜心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二章水源管理第 5 條5.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於公告後原有建築物及土地使用,經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認為有污染水源水質者,得通知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於一定期間內拆除、改善或改變使用。其所受之損失,由自來水事業或相關事業補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