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自來水法》第 27 條規定,自來水事業專營權證應載明事項:(1)自來水事業之名稱及所在地。(2)自來水事業負責人。(3)水權證字號。(4)供水區域。(5)主要供水設備。(6)_______。(7)其他應行記載事項者。
(A)資本總額
(B)水價公式
(C)建物權狀
(D)資產負債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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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 資本總額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 第 27 條自來水事業專營權證應載明左列事項:一、自來水事業之名稱及所在地。二、自來水事業負責人。三、水權證字號。四、供水區域。五、主要供水設備。六、資本總額。七、其他應行記載事項。前項各款記載之內容,非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變更時應換發自來水事業專營權證。

【用戶】娃兒甜心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依自來水法第二章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第 27 條1.自來水事業專營權證應載明左列事項:一、自來水事業之名稱及所在地。

【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 資本總額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 第 27 條自來水事業專營權證應載明左列事項:一、自來水事業之名稱及所在地。二、自來水事業負責人。三、水權證字號。四、供水區域。五、主要供水設備。六、資本總額。七、其他應行記載事項。前項各款記載之內容,非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變更時應換發自來水事業專營權證。

【用戶】娃兒甜心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依自來水法第二章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第 27 條1.自來水事業專營權證應載明左列事項:一、自來水事業之名稱及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