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自中華民國 101 年1 月1 日起,納稅義務人若符合所得稅法第17 條規定之條件,其扶養5 歲以下之子女可以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試問其扣除金額為新臺幣多少元?
(A)每人每年25,000 元
(B)每戶每年25,000 元
(C)每人每年104,000 元
(D)每戶每年104,000 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1909
統計:A(698),B(43),C(5),D(2),E(1)

用户評論

黃金獵犬】評論

自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則不能適用:(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20%以上,或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本人或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2)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600萬元者。

】評論

nn23.自中華民國 107年1月 1日起,納稅義務人若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之條件,其扶養 5歲以下之子女可以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試問其扣除金額為新臺幣多少元?答案顯示:【A】nn(A)每人每年120000元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