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宏】評論
刑法第336條第1項,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刑法第336條第2項,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由上開條文,得知答案B應修正為A線上測驗: http:///reponse.php?id=2957960&noslave=1&exp=44##ixzz1mtMOa0U6
【飛雲覆月】評論
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