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稱「特殊境遇家庭」除經濟因素外,下列何者正確?
(A)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三個月以上
(B)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需經判決離婚確定,而非協議離婚者
(C)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D)配偶處二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二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2515
統計:A(7),B(25),C(115),D(10),E(0)

用户評論

Chih Hung Liu】評論

A六個月以上B需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協議離婚者

PO Chang Pan】評論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第  4  條 本條例所稱特殊境遇家庭,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三、家庭暴力受害。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