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下列有關連帶債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A)連帶債務人中之任一人,受確定判決,縱該判決係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對其他債務人亦生效力
(B)債務人中之一人為代物清償,他債務人亦同免責任
(C)連帶債務得基於當事人間默示之意思表示而發生
(D)債權人僅得對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請求履行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799
統計:A(102),B(527),C(12),D(37),E(0)

用户評論

【用戶】kater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第 275 條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用戶】十六夜

【年級】

【評論內容】若是確認之訴,效力僅及於訴之當事人,不及於其他債務人!若是給付之訴,受確定判決之訴,亦及於其他債務人!以下舉例:民法275:甲、乙、丙三人同為丁之連帶債務人,甲認為對丁的債務已還清,故向法院打確認對丁債務之訴後來勝訴了,甲的判決就會及於乙、丙→給付之訴但如果甲只是打確認自已與丁之債之訴,就只及於甲了(因為訴之容內只與甲有關)→確認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