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ern】評論
(A)第 275 條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十六夜】評論
若是確認之訴,效力僅及於訴之當事人,不及於其他債務人!若是給付之訴,受確定判決之訴,亦及於其他債務人!以下舉例:民法275:甲、乙、丙三人同為丁之連帶債務人,甲認為對丁的債務已還清,故向法院打確認對丁債務之訴後來勝訴了,甲的判決就會及於乙、丙→給付之訴但如果甲只是打確認自已與丁之債之訴,就只及於甲了(因為訴之容內只與甲有關)→確認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