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民法第51條規定,社團總會由董事召集之,每年至少召集幾次?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參考答案

答案:A

統計:A:61,B:18,C:1,D:0,E:0

難度:簡單

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民法第 51 條總會由董事召集之,每年至少召集A一次。董事不為召集時,監察人得召集之。如有全體社員十分一以上之請求,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集時,董事應召集之。董事受前項之請求後,一個月內不為召集者,得由請求之社員,經法院之許可召集之。總會之召集,除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於三十日前對各社員發出通知。通知內應載明會議目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