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依郵政法規定,郵件無法投遞時,應如何處置?
(A)依寄件人之指示辦理
(B)逕由中華郵政公司招領揭示
(C)逕由中華郵政公司處分之
(D)退還寄件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2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111年高雄郵局已上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郵政法§22郵件無法投遞,1.應退還寄件★。...

【用戶】111年高雄郵局已上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郵政法§22郵件無法投遞,1.應退還寄件★。...

【用戶】Chuang Ala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22 條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之。但依第二十四條或依第四十八條所訂之規則有關改投、改寄或不按址投遞情形,不在此限。郵件無法投遞,應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由中華郵政公司招領揭示之。經過相當時期,無人領取時,得由中華郵政公司處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