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111年高雄郵局已上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郵政法§22郵件無法投遞,1.應退還寄件★。...
【用戶】Chuang Ala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22 條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之。但依第二十四條或依第四十八條所訂之規則有關改投、改寄或不按址投遞情形,不在此限。郵件無法投遞,應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由中華郵政公司招領揭示之。經過相當時期,無人領取時,得由中華郵政公司處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