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ff Zeng】評論
訴願法第 18 條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得提起訴願。第 21 條二人以上得對於同一原因事實之行政處分,共同提起訴願。前項訴願之提起,以同一機關管轄者為限。
【t1213kkk】評論
外國人有平等互惠原則可以提起吧?
【ㄚ柏】評論
如果該外國人的國家允許我國人民在該國提訴願,則該外國人就可以在我國提訴願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9. 依訴願法規定,下列有關訴願主體之敘述,何者有誤? (A)不以自然人為限(B)不以行政處分之相對人為限 (C)限於本國人始得提起訴願 (D)二人以上對於同一原因事實之行政處分,得共同提起訴願〔94 初等〕修改成為19. 依訴願法規定,下列有關訴願主體之敘述,何者有誤? (A)不以自然人為限(B)不以行政處分之相對人為限 (C)限於本國人始得提起訴願 (D)二人以上對於同一原因事實之行政處分,得共同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