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下列關於當事人的訴訟能力及其訴訟行為之敘述,何者與民事訴訟法規定不符?
(A)受輔助宣告之人得經輔助人同意而為訴訟行為
(B)未成年的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訴訟能力
(C)未滿七歲的未成年人無訴訟能力
(D)受監護宣告之人得經監護人同意而為訴訟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0621
統計:A(129),B(183),C(38),D(1128),E(0)

用户評論

郭奕揚】評論

受監護宣告者無訴訟能力限制行為者無訴訟能力

Howard Wu】評論

仔細看一下A選項,不用應應該是正確的,因為受輔助宣告之人,不是所有訴訟行為都不能行使,民訴§45-1 II,就不須經輔助人同意。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45-1條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之同意)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應以文書證之。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應經輔助人以書面特別同意。

金榜題名】評論

(一)民法§15-2Ⅰ③規定:「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三、為訴訟行為。」,民事訴訟法§45-1Ⅰ規定:「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應以文書證之。」,故(A)之論述與民訴法相符。(二)民事訴訟法§45規定:「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可知(B)之論述「未成年的限制行為能力人」、(C)之論述「未滿七歲的未成年人」及(D)之論述「受監護宣告之人」均無「完全之行為能力」故亦無「訴訟能力」,(B)(C)之論述與民事訴訟法規定相符,而(D)之論述「受監護宣告之人」即便得經監護人同意亦不得為訴訟行為,為本題正確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