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mes Lin】評論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5,自申報即日起算2個月內執行完畢,並應於上述期間屆滿或執行完畢之即日起算5日內向金管會申報並公告執行情形,逾期未執行完畢者,如需再行買回,應重提經董事會決議
【bella.chung】評論
感謝Hermes 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