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B民法第 979-1 條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第 979-2 條第九百七十七條至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一所規定之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