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徒(我要回家!)】評論
謝謝上述,整理一下:
【冷瘋】評論
聚眾鬥毆沒有侵害社會法益嗎?危害社會公共安全?
【Sid(已上榜106年地特】評論
最高法院民刑事庭會議決議【電腦編號】0990907【會議日期】99/09/07【會議名稱】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第七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會議次別】 7【決議全文】丙說理由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章於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其立法目的,係考量該章所定性交、猥褻行為侵害之法益,乃是個人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倘將之列於妨害風化罪章,不但使被害人身心飽受傷害,且難以超脫傳統名節之桎梏,復使人誤解性犯罪行為之本質及所侵害之法益,故將之與妨害風化罪章分列,自成一章而為規範。決議: 採丙說。 散會 主席:楊仁壽
【snoopy75smb】評論
聚眾鬥毆目前實務上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但效果有限。警方有考慮以刑法公共危險罪來嚇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