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甲患有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等病症,某日因故猝死。甲有子乙、再婚配偶丙、祖父丁,甲死亡時留有360萬元之財產,請問下列有關繼承之敘述何者有誤?
(A)乙、丙為遺產繼承人
(B)丁之應繼分為120萬元
(C)乙之應繼分為180萬元
(D)丙之應繼分180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
統計:A(2),B(32),C(1),D(3),E(0)
用户評論
【你好~這裡是Phoebe】評論
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第 1144 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