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獲】評論
警察人事條例第 5 條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警監官等分為特、一、二、三、四階,以特階為最高階;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一、二、三、四階,均以第一階為最高階。
【骨頭】評論
警監:特、1、2、3、4階。(共五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