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下列資料蒐集職權,何者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須經由警察局長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
(A)警察佩戴微型錄音錄影設備蒐集公共活動資料
(B)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資料
(C)對特定人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以目視進行觀察
(D)定期查訪治安顧慮人口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1),D(0),E(0)

用户評論

frank】評論

第 11 條

骨頭】評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1條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警察局長書面同意。●不可超過一年,只能延長一次。●沒必要蒐集者就要停止。●蒐集到的資料,於達成目的後,除為調查犯罪行為有保存必要者外,應即銷毀。適用情形一、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或組織性犯罪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