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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39. 依「各級警察機關學校武器彈藥統籌調配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該辦法係依警械使用條例授權訂定(B)各級警察機關之武器彈藥,由中央編列預算,統籌辦理調配、購置或商請國防部代為製造(C)

【評論內容】

(A)警察法第18條。各級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之武器彈藥,其統籌調配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B)各級警察機關之武器彈藥,由中央編列預算,統籌辦理調配、購置或商請國防部代為製造 。

(C)警用武器彈藥之保養及修理,使用機關自行編列預算辦理。

【評論主題】9. 下列有關警察官職之敘述,何者為非?(A)警察採官職分立制(B)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C)警監、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一、二、三、四階,均以第一階為最高階(D)警佐四階為最低階

【評論內容】警察人事條例第 5 條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警監官等分為特、一、二、三、四階,以特階為最高階;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一、二、三、四階,均以第一階為最高階。

【評論主題】379.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得執行「強制到場」之對象為: (A)現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人,不服逕行通知到場者 (B)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 (C)應行

【評論內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2條對於現行違反本法之行為人,警察人員得即時制止其行為,並得逕行通知到場;其不服通知者,得強制其到場。但確悉其姓名、住所或居所而無逃亡之虞者,得依前條規定辦理。第48條警察機關對於違反本法之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逕行裁處。

【評論主題】379.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得執行「強制到場」之對象為: (A)現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人,不服逕行通知到場者 (B)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 (C)應行

【評論內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2條對於現行違反本法之行為人,警察人員得即時制止其行為,並得逕行通知到場;其不服通知者,得強制其到場。但確悉其姓名、住所或居所而無逃亡之虞者,得依前條規定辦理。第48條警察機關對於違反本法之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逕行裁處。

【評論主題】39. 依「各級警察機關學校武器彈藥統籌調配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該辦法係依警械使用條例授權訂定(B)各級警察機關之武器彈藥,由中央編列預算,統籌辦理調配、購置或商請國防部代為製造(C)

【評論內容】

(A)警察法第18條。各級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之武器彈藥,其統籌調配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B)各級警察機關之武器彈藥,由中央編列預算,統籌辦理調配、購置或商請國防部代為製造 。

(C)警用武器彈藥之保養及修理,使用機關自行編列預算辦理。

【評論主題】9. 下列有關警察官職之敘述,何者為非?(A)警察採官職分立制(B)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C)警監、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一、二、三、四階,均以第一階為最高階(D)警佐四階為最低階

【評論內容】警察人事條例第 5 條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警監官等分為特、一、二、三、四階,以特階為最高階;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一、二、三、四階,均以第一階為最高階。

【評論主題】379.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得執行「強制到場」之對象為: (A)現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人,不服逕行通知到場者 (B)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 (C)應行

【評論內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2條對於現行違反本法之行為人,警察人員得即時制止其行為,並得逕行通知到場;其不服通知者,得強制其到場。但確悉其姓名、住所或居所而無逃亡之虞者,得依前條規定辦理。第48條警察機關對於違反本法之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逕行裁處。

【評論主題】379.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得執行「強制到場」之對象為: (A)現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人,不服逕行通知到場者 (B)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 (C)應行

【評論內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2條對於現行違反本法之行為人,警察人員得即時制止其行為,並得逕行通知到場;其不服通知者,得強制其到場。但確悉其姓名、住所或居所而無逃亡之虞者,得依前條規定辦理。第48條警察機關對於違反本法之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逕行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