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查證某甲身分,某甲於受檢時拒不配合查證,警察遂將某甲帶回派出所查證,某甲刻意將查證時間拖延將近三小時,始陳述不實之身分資料,警察經查身分不符,但其時間已屆 3 小時,警察應如何處置最為適當?
(A)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應任其離去
(B)依刑法妨害公務逮捕移送法辦
(C)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逕行調查,並依第 67 條妨害安寧秩序裁罰
(D)依行政執行法實施管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8218
統計:A(161),B(35),C(548),D(19),E(0)
用户評論
【Chris Tsai】評論
實務一點來看查三個小時都還不知道他是誰沒他的正確個人資料,如何進行裁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