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民眾對於警察行使職權之方法、程序,認為有損害其權益而提異議時,下列警察或民眾之處置作為何者不當?
(A)暫時停止執行
(B)異議如有理由,停止或更正執行
(C)製作異議紀錄表,經長官核定後郵寄送達當事人
(D)民眾如權益受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簡單0.860636
統計:A(68),B(20),C(704),D(26),E(0)

用户評論

Peter Tsai】評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29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107警特一定上榜!!】評論

A也算吧...   聲明異議過程中行為還是持續阿...並沒有停止阿...

Yu-Fei Wang】評論

A應該也可以吧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