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行政執行法有關義務人滯欠達一定金額,其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且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行政執行署或分署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對其核發之禁止命令(禁奢條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禁止購買一定金額以上之商品或服務
(B)禁止贈與或借貸他人一定金額以上之財物
(C)禁止為特定之投資
(D)禁止居住一定價值以上之住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8801
統計:A(26),B(47),C(60),D(601),E(0)

用户評論

ChaIvy】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義務人為自然人,其滯欠合計達一定金額,已發現之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 義務,且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行政執行處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 之申請對其核發下列各款之禁止命令,並通知應予配合之第三人: 一、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之商品或服務。 二、禁止搭乘特定之交通工具。 三、禁止為特定之投資。 四、禁止進入特定之高消費場所消費。 五、禁止贈與或借貸他人一定金額以上之財物。 六、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 七、其他必要之禁止命令。 前項所定一定金額,由法務部定之。」

介肥】評論

居住未必是自有,故價值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