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9 下列關於採證、鑑定許可書之敘述,何者錯誤?(A)對經拘捕到案之犯嫌,得違反其意思,採取其指紋、照相、測量身高或類似之行為(B)有合理懷疑認為採取毛髮、唾液、尿液、聲調或吐氣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並得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 205-2 條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意思,採取其指紋、掌紋、腳印,予以照相、測量身高或類似之行為;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毛髮、唾液、尿液、聲調或吐氣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並得採取之。

【評論主題】5 下列關於刑事訴訟法上鑑定留置之規定,何者錯誤?(A)鑑定留置屬法官保留之強制處分(B)為鑑定被告之精神狀態,得預定 10 日以下之期間,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適當處所(C)鑑定留置之預定期間,法院得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203條-3「第 203-3 條 鑑定留置之預定期間,法院得於審判中依職權或偵查中依檢察官之聲請裁定縮短或延長之。但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二月。」

【評論主題】22 下列何種行業,非屬查贓之主要查察對象?(A)當舖業、保全業、徵信業 (B)委託寄售業、金飾珠寶業(C)汽、機車修配或保管業 (D)中古車輛買賣業、舊貨業

【評論內容】犯罪偵查手冊第183點「查贓,除特定目標外,得配合一般勤務實施,並應將當舖業、舊貨業、委託寄售業、金飾珠寶業、汽、機車修配或保管業、中古車輛買賣業等列為主要查察對象。」

【評論主題】18 下列關於保全現場之規定,何者錯誤?(A)實施犯罪調查,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B)現場封鎖得使用現場封鎖帶、標示牌及其他器材,以達成保全現場為原則(C)現場封鎖時,應派員於現場封鎖

【評論內容】犯罪偵查手冊第65點「實施犯罪調查,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   實施前項封鎖時,應派員於封鎖線外警戒。非經現場指揮官同意,任何人不得進入,以免破壞現場跡證。經許可進入現場者,應著帽套、手套、鞋套或其他裝備。」

【評論主題】15 下列何者,非屬同意搜索之要件?(A)出於自願性同意 (B)載明筆錄 (C)告知搜索範圍與目的 (D)3 日內陳報法院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 131-1 條 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執行人員應出示證件,並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

【評論主題】14 夜間得入內搜索,不包括下列何者?(A)假釋人住居或使用者(B)常用為賭博、妨害性自主或妨害風化之行為者(C)夜店、當舖(D)旅店、飲食店或其他於夜間公眾可以出入之處所,仍在公開時間內者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 147 條 左列處所,夜間亦得入內搜索或扣押: 一、假釋人住居或使用者。 二、旅店、飲食店或其他於夜間公眾可以出入之處所,仍在公開時間內者。 三、常用為賭博、妨害性自主或妨害風化之行為者。

【評論主題】28.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A)代履行費用 (B)稅款(C)罰鍰(D)罰金(E)怠金

【評論內容】稅款、滯納金、滯報費、利息、滯報金、怠報金、短估金、罰鍰、怠金、代履行費用、其他公法上應給付金錢之義務。

【評論主題】18.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罰鍰裁處確定但未完納,違序人即死亡,警察機關依法應如何處理?(A)逕行結案 (B)免除處罰(C)不罰 (D)依行政執行法移送強制執行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十五條規定:「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係就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人死亡後,行政執行處應如何強制執行,所為之特別規定。罰鍰乃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一種,罰鍰之處分作成而具執行力後,義務人死亡並遺有財產者,依上開行政執行法第十五條規定意旨,該基於罰鍰處分所發生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得為強制執行,其執行標的限於義務人之遺產。(釋字621解釋文)

【評論主題】31 長官違法要求公務人員從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所禁止之行為,公務人員經向該長官之上級長官提出報告,惟未獲依法處理;未依法處理者,以失職論,該公務人員並得向何機關檢舉?(A)考試院 (B)公務員懲戒委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4條「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本法禁止之行為。 長官違反前項規定者,公務人員得檢具相關事證向該長官之上級長官提出 報告,並由上級長官依法處理;未依法處理者,以失職論,公務人員並得 向監察院檢舉。」

【評論主題】32 下列何者,係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所未禁止者?(A)公務人員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 (B)公務人員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C)公務人員介入黨政派系紛爭 (D)公務人員公餘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5條「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 職務。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評論主題】38 行政執行法有關義務人滯欠達一定金額,其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且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行政執行署或分署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對其核發之禁止命令(禁奢條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禁止購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義務人為自然人,其滯欠合計達一定金額,已發現之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 義務,且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行政執行處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 之申請對其核發下列各款之禁止命令,並通知應予配合之第三人: 一、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之商品或服務。 二、禁止搭乘特定之交通工具。 三、禁止為特定之投資。 四、禁止進入特定之高消費場所消費。 五、禁止贈與或借貸他人一定金額以上之財物。 六、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 七、其他必要之禁止命令。 前項所定一定金額,由法務部定之。」

【評論主題】27 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後,應自何時起至投票日止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A)自候選人辦理登記之日起 (B)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C)自競選活動開始之日起 (D)投票日前一週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1條「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 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 公務人員依前項規定請假時,長官不得拒絕。」

【評論主題】36.警察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資料,法定對該人應查核之事項,包括下列何者:(A) 工作及生活背景 (B) 前科資料及素行(C) 熱心程度及經歷 (D) 合作意願及動機(E) 忠誠度及信賴度

【評論內容】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 3 條 警察遴選第三人,應查核下列事項: 一、忠誠度及信賴度。 二、工作及生活背景。 三、合作意願及動機。

【評論主題】28.依警察法規定由直轄市立法之事項,包括下列何者:(A) 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 (B) 警察人員陞職之有關事項(C) 警察機關編制之有關事項(D) 警察勤務機構設置之事項(E) 警察勤務之實施事項

【評論內容】警察法施行細則第6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由直轄市立法事項如左: 一、關於警察勤務機構設置、裁併及勤務之實施設置。 二、關於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 三、關於直轄市警察業務之實施事項。 四、關於直轄市義勇警察、駐衛警察之組設、編練、派遣、管理等事項。 五、其他關於直轄市警政及警衛之實施事項。」

【評論主題】3.依警察相關法令規定,擬任警察官前,其擬任機關、學校應就其個人之相關事項實施查核,其查核項目,不包括下列何者:(A) 素行經歷 (B) 學歷(C) 品德(D) 忠誠

【評論內容】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6條「擬任警察官前,其擬任機關、學校應就其個人品德、忠誠、素行經歷及身心健康狀況實施查核;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 前項查核之對象、項目、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警察官於任職前,應注意其智力、體能、學識、經驗及領導才能,並考量其對任職之地區、語言、風俗、習慣、民情等適應能力」

【評論主題】19 有關行政執行法規定之救濟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訴願及行政訴訟(B)不服管收之裁定者,得提起抗告(C)利害關係人對執行方法,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

【評論內容】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行政執行法第4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