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勒】評論
公人得加入政治性團體,但不得插手黨務運作
【ChaIvy】評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5條「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 職務。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岩田光夫】評論
C選項不妥,102年之後有再出現類似的國考題目,但那次的答案卻是C選項,因為法條是寫: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這是核心要件,不能缺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