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有關集會遊行時,負責人與糾察員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集會、遊行時,糾察員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糾察員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B)負責人得指定糾察員協助維持秩序
(C)其集會處所、遊行路線於使用後遺有廢棄物或污染者,並應負責清理
(D)負責人應於集會遊行時親自在場主持,維持秩序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4611
統計:A(489),B(14),C(15),D(176),E(0)

用户評論

hatespring】評論

第 32 條 集會、遊行時,糾察員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負責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為人基於自己意思之行為而引起損害者,由行為人自行負責。

小蟲】評論

第 18 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應於集會﹑遊行時親自在場主持,維持秩序;其集會處所﹑遊行路線於使用後遺有廢棄物或污染者,並應負責清理。第 19 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因故不能親自在場主持或維持秩序時,得由代理人代理之。前項代理人之權責與負責人同。 這選擇題要選最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