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劍】評論
現場應依任務需要,將現有人員(擔任警戒任務者外)區分為調查組及勘察組,人力不足時應請求支援。 調查組由刑警大隊長、偵查隊長或資深之偵查人員擔任組長,率同所屬人員負責現場及鄰近地區之調查、訪問、觀察、搜查,並作記錄。 勘察組由鑑識中心主任、鑑識課(股)長或資深之鑑識人員擔任組長,率同所屬人員負責現場勘察、採證與記錄。 前項如經刑事警察局派員協助現場勘察時,以該局現場勘察編組組長擔任勘察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