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製造場所與收容人數在 300 人以上的三溫暖,安全距離需多少公尺以上?
(A) 20 
(B) 30 
(C) 50 
(D)100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2),B(4),C(0),D(0),E(0)

用户評論

蕭瓊林】評論

六類物品製造場所,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廠區外鄰近場n所之安全距離如下:n一、與下列場所之距離,應在五十公尺以上:n(一)古蹟。n(二)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目所列場所。n二、與下列場所之距離,應在三十公尺以上:n(一)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五目、第七目、第二款第一目n 、第二目及第五目至第十一目規定之場所,其收容人員在三百人以n 上者。n(二)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目、第二款第三目及第十二目規定之n 場所,其收容人員在二十人以上者。n三、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加油站、n 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爆竹煙火製造、儲存、n 販賣場所及其他危險性類似場所之距離,應在二十公尺以上。n四、與前三款所列場所以外場所之距離,應在十公尺以上。n五、與電壓超過三萬五千伏特之高架電線之距離,應在五公尺以上。n六、與電壓超過七千伏特,三萬五千伏特以下之高架電線之距離,應在三n 公尺以上。n前項安全距離,於製造場所設有擋牆防護或具有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得n減半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