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siaoching Wu】評論
特教法第21條對學生鑑定、安置及輔導如有爭議,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得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主管機關提供申訴服務。當學生在學習、輔導、支持服務及其他學習權益事項受損時,學生或其監護人應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應提供申訴服務。
【吳宇桓】評論
我們的學生家長都直接找立委==
【33】評論
學生申訴權益鑑定、安置、輔導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主管機關學習、輔導、支持服務學生或其監護人學校
【Y.C Tsai】評論
特殊教育法 第21條 對學生鑑定、安置及輔導如有爭議,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得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主管機關應提供申訴服務。學生學習、輔導、支持服務及其他學習權益事項受損時,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得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應提供申訴服務。前二項申訴服務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有關學生申訴權益整理~~鑑定、安置及輔導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主管機關學習、輔導、支持服務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