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 Lee】評論
所支付之會計師事務所人員赴外埠查帳之住宿費用,核屬給付該會計師事務所之查帳酬金之一部分,不得由營業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fish6807】評論
(B)營業人因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所支付之會計師事務人員赴外埠查帳之住宿費用,核屬給付該會計師事務所之查帳酬金之一部分,其相關之進項稅額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勞務,應不得由該營業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https://www.ntbca.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911/911747396976252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