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各階段特殊教育,應至少每多久評鑑一次?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81481
統計:A(4),B(6),C(54),D(65),E(0)

用户評論

【用戶】林亭亭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特教施行細則舊法是二年,新法沒有,將其併在特教法內為三年評鑑一次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用戶】An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 100.05.16 )第 三 條本部應對前條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實施評鑑,其評鑑類別及對象如下: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用戶】Ann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  ( 100.05.16 )第 三 條            本部應對前條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實施評鑑,其評鑑類別及對象如下:

【用戶】皮諾丘(112初等已上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已修法特殊教育法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24 日第 47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四年辦理一次評鑑,或依學校評鑑週期併同辦理。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四年辦理一次評鑑。前二項之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並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標準者應予追蹤輔導;其相關評鑑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用戶】皮諾丘(112初等已上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已修法特殊教育法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24 日第 47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四年辦理一次評鑑,或依學校評鑑週期併同辦理。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四年辦理一次評鑑。前二項之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並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標準者應予追蹤輔導;其相關評鑑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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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用戶】Ann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  ( 100.05.16 )第 三 條            本部應對前條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實施評鑑,其評鑑類別及對象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