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已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租賃物已交付於承租人占有後,出租人卻將租賃物之所有權讓與第三人,法律效果如何?
(A)租賃契約因此無效
(B)原出租人與原承租人間之租賃契約不受影響
(C)租賃契約不得對抗受讓租賃物之善意第三人
(D)租賃契約對於受讓租賃物之第三人仍繼續存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1),E(0)
用户評論
【黃朝暐】評論
第 425 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