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縣道修建經費由
(A)縣政府完全負擔
(B)鄉鎮公所和縣政府共同負擔
(C)縣政府負擔及上級政府補助
(D) 上級政府負擔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4878
統計:A(17),B(4),C(132),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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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考上】評論

第12條

wanwan】評論

第 12 條 公路修建經費負擔原則如下:一、國道、省道:由中央負擔。但因地區性交通需求,地方政府所提之增    設或改善交流道,由中央及有關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共同負擔;    其負擔比例,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負擔能力定之。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政府負擔。三、縣道:由縣(市)政府負擔。四、鄉道:由縣政府負擔。前項市道、縣道、區道、鄉道修建經費,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不足時,得向上級政府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