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某市政府有一 BOT 土地開發標案,副市長某甲是甄審委員召集人。審標期間,甲宴請甄審委員乙等人,而餐費由投標廠商丙付帳。餐後,乙知道丙是投標廠商,仍接受丙的招待出國旅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未受招待出國,因此,不構成犯罪
(B)乙甄審委員的身分是公務員受賄罪中的公務員
(C)乙參加甲的宴會,由廠商丙付款,乙已構成公務員受賄罪
(D)丙招待乙出國,如果沒有明示要乙選定丙得標,則乙不構成公務員受賄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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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Legend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副市長某甲→民選公職人員(身分公務員)甄審委員乙明知丙是投標廠商,仍接受丙的招待出國旅遊→貪汙(官商勾結)---------------------------------(A)甲宴請甄審委員乙等人, 而餐費由投標廠商丙付帳→已.....看完整詳解

【用戶】Lin Tony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主觀犯意?

【用戶】Gray Me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D)這樣有對價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