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才做選擇】評論
兒童權利公約全文共54條,其中超過40項條文係就兒童的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等權利項目予以規範,內容涵蓋兒童最佳利益為一優先考量的權利、不受歧視的權利、兒童生存與發展權、身分權、兒童表示意見且該意見應獲得考量的權利、思想及信仰自由權、受教權、隱私權、社會安全應受保障的權利、司法保障權、家庭權、休息與休閒的權利等。而就公約的解釋,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則提出了四大指導原則,其分別為:(一)禁止歧視原則(第2條);(二)兒童最佳利益為一優先考量(第3條第1項);(三)兒童之生存及發展權(第6條)(四)兒童表示意見且該意見應獲得考量的權利(第12條)。 第12條(兒童的意見) 一、簽約國應使有意思能力之兒童就與其自身有關事務有自由表意之權利,其所表示之意思應依其年齡大小與成熟程度予以權衡。 二、據此,應特別給予兒童在對自己有影響之司法和行政訴訟中,能夠依照國家法律之程序規則,由其本人直接或透過代表或適當之團體,表達意見之機會。來源:兒少權益網:https://www.cylaw.org.tw/about/crc/introduce/107電子六法全書:https://www.6laws.net/6law/law2/%E5%85%92%E7%AB%A5%E6%AC%8A%E5%88%A9%E5%85%AC%E7%B4%84.htm
【ginawang95100】評論
29.「兒童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享受社會、經濟、文化和 宗教生活。」上述指的是《兒童權利公約》中所提到的哪 一項權利? (A)生存權 (B)發展權 (C)受保護權 (D)參與權故選D
【牛奶】評論
兒童四大基本權利包括: (1)生存權:每個兒童均有生存及發展的權利。 (2)受保護權:兒童有權受到保護,遠離毒品,並免遭拐賣、經濟和性剝削。 (3)發展權:兒童有受教育的權利,以充分發展其個性、才智和身心能力,培養對人權、他人及自然環境的尊重及責任感。 (4)參與權:兒童應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包括取得和分享各種信息和思想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