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民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失效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46 條第 1 項規定「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之敘述,何者錯誤? (A)此一規定為保障視
【評論內容】除了D以外 B算對真的蠻奇怪的我用搜索功能這整個釋字從來沒提過法律保留原則
【評論主題】2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民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失效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46 條第 1 項規定「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之敘述,何者錯誤? (A)此一規定為保障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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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1.運用任務中心模式來協助案主解決問題時,其所依據相關的理論基礎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以處理案主的心理社會問題為主 (B)把焦點放在此時此地的感受與問題(C)需由案主界定問題,對症下藥解決問題
【評論內容】
32.下列那一項不是任務中心取向社會工作的重要實務技巧?
(A) 探索案主問題並檢驗任務的可行性
(B) 心理分析的技巧
(C) 對問題、任務、目標或時間等組織架構上的說明
(D) 引導改變的技巧,例如增強覺察、鼓勵與指導
https://app.yamol.tw/item/447749B出題老師每次都很矛盾 哈哈
【評論主題】10.騎樓提供公眾通行使用是限制所有人何種基本權? (A)財產權 (B)居住自由 (C)人格權 (D)生存權
【評論內容】564該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稱騎樓既屬道路,其所有人於建築之初即負有供公眾通行之義務,原則上未經許可即不得擺設攤位,是主管機關依上揭條文為禁止設攤之公告或為道路擺設攤位之許可(參照同條例第八十三條第二款),均係對人民財產權行使之限制,其公告行為之作成,宜審酌准否設攤地區之交通流量、道路寬度或禁止之時段等因素而為之,前開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尚欠具體明確,相關機關應儘速檢討修正,或以其他法律為更具體之規範。
【評論主題】4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76 條規定,地方政府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時,有關上級機關之代行處理,下列那一項描述有錯誤?(A)須導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 (B)其性質應適合代行處理(C)上級機關應
【評論內容】
這題有些令人無語
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是"得"而不是"應"
選擇題只能選最錯的選項
但C依照以往的出題模式 也不能算正確吧
【評論主題】2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民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失效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46 條第 1 項規定「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之敘述,何者錯誤? (A)此一規定為保障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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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10 下列何者並非公民投票適用之事項?(A)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B)預算案之複決 (C)重大政策之複決 (D)法律之複決
【評論內容】https://app.yamol.tw/item/410628A修法後也錯了
【評論主題】28 學者Mcleod & Meyer(1967)整理出十項社會工作在實務運作中衝突的價值,其中一項是「針對貧窮的人,有人認為需靠社會集體的力量加以協助;但也有人認為每個人都應該刻苦奮鬥,不應仰賴社會
【評論內容】
針對最佳解的補充
十種價值衝突的說明可詳見
社區發展季刊155期 《認同社會價值嗎?透過對社工系一二年級學生的調查來檢視》
【評論主題】30.職場上如果針對性別而有「同工不同酬」或「同酬不同工」的安排,這種以行動對某種性別者做出的不公平待遇,屬於下列何種概念? (A)性別偏見 (B)性別刻板印象 (C)性別歧視 (D)性別角色。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二章 性別歧視之禁止
第10條(薪資給付性別歧視之禁止)【相關罰則】§38-1
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雇主不得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之方式,規避前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28.哪一個國際組織,為保障兒童在公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中的權利,制定了《兒童權利公約》? (A)聯合國(B)世界衛生組織 (C)世界貿易組織 (D)兒童福利聯盟
【評論內容】
兒童權利公約的前言
【★★】
...
【評論主題】39.新聞報導, 「台東某國小。 一名自然老師經常藉著上課時間,帶著學生寫書法、做瑜珈,藉機碰觸女學生的身體,學生嚇得跟班導師反映」,若查證屬實,此教師的不當行為適用何項法令來處理?(A)《性騷擾防治
【評論內容】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
,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
三、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四、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
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五、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
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
者。
六、性別認同:指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認知與接受。
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評論主題】29.「兒童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享受社會、經濟、文化和宗教生活。」上述指的是《兒童權利公約》中所提到的哪一項權利? (A)生存權 (B)發展權 (C)受保護權 (D)參與權
【評論內容】
兒童權利公約全文共54條,其中超過40項條文係就兒童的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等權利項目予以規範,內容涵蓋兒童最佳利益為一優先考量的權利、不受歧視的權利、兒童生存與發展權、身分權、兒童表示意見且該意見應獲得考量的權利、思想及信仰自由權、受教權、隱私權、社會安全應受保障的權利、司法保障權、家庭權、休息與休閒的權利等。而就公約的解釋,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則提出了四大指導原則,其分別為:
(一)禁止歧視原則(第2條);
(二)兒童最佳利益為一優先考量(第3條第1項);
(三)兒童之生存及發展權(第6條)
(四)兒童表示意見且該意見應獲得考量的權利(第12條)。
第12條(兒童的意見)
一、簽約國應使有意思能力之兒童就與其自身有關事務有自由表意之權利,其所表示之意思應依其年齡大小與成熟程度予以權衡。 二、據此,應特別給予兒童在對自己有影響之司法和行政訴訟中,能夠依照國家法律之程序規則,由其本人直接或透過代表或適當之團體,表達意見之機會。
來源:
兒少權益網:https://www.cylaw.org.tw/about/crc/introduce/107
電子六法全書:https://www.6laws.net/6law/law2/%E5%85%92%E7%AB%A5%E6%AC%8A%E5%88%A9%E5%85%AC%E7%B4%84.htm
【評論主題】【題組】26.低收入戶家庭向社會局申請低收入補助
【評論內容】
社會救助法
第1條(立法目的)
為照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並協助其自立,特制定本法。
第2條(社會救助種類)
本法所稱社會救助,分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
第4條之1(低收入戶資格認定)
本法所稱中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且不得超過前條第三項之所得基準。 二、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 前項最低生活費、申請應檢附之文件及審核認定程序等事項之規定,依前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及第六項規定。 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家庭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其金額應分別定之。
第10條(生活扶助之申請)
低收入戶得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生活扶助。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受理前項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派員調查申請人家庭環境、經濟狀況等項目後核定之;必要時,得委由鄉(鎮、市、區)公所為之。 申請生活扶助,應檢附之文件、申請調查及核定程序等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申請生活扶助經核准者,溯自備齊文件之當月生效
第11條(生活扶助之方式)
生活扶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但因實際需要,得委託適當之社會救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家庭予以收容。 前項現金給付,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並得依收入差別訂定等級;直轄市主管機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一項現金給付所定金額,每四年調整一次,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
第12條(低收入戶補助標準)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 一、年滿六十五歲。 二、懷胎滿三個月。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1. 附圖中警察對騎士的要求符合下列何種概念? (A)消極權利 (B)積極權利 (C)人民權力 (D)政府權力。
【評論內容】
消極權利:
免於政府干預或侵害的權利,如憲法中的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
EX:表意自由、居住遷徙權、秘密通訊、宗教、學術等自由及集會結社權。
積極權利:
係指人民得要求政府為特定行為之權利, 即為受益權。
EX:社會權、工作權、生存權、環境權、經濟權等。
【評論主題】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多久期間?(A)一個月 (B) 二個月 (C)三
【評論內容】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①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②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 前項期間,③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評論主題】25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經管理機關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致其財產受損害時,有關國家之損害賠償 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評論內容】隔壁考題 109 司特
初看還以為其中一邊答案錯
48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 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致其人身自由受損害時,有關國家之損害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國家仍應負完全責任(B)國家與該人民各分擔二分之一責任(C)國家不負責任(D)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責任
答案(C) 純天然 沒有設施 沒有責任【評論主題】48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致其人身自由受損害時,有關國家之損害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評論內容】隔壁考題 109 原三 初看還以為其中一邊答案錯
25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經管理機關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 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致其財產受損害時,有關國家之損害賠償 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國家應承擔完全之損害賠償責任(B)國家與人民平均分擔損害賠償之責任(C)無國家賠償責任(D)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責任
答案(D) 多了設施 多了一點責任..【評論主題】2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民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失效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46 條第 1 項規定「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之敘述,何者錯誤? (A)此一規定為保障視
【評論內容】除了D以外 B算對真的蠻奇怪的我用搜索功能這整個釋字從來沒提過法律保留原則
【評論主題】50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定之民事保護令不包括下列何者?(A)通常保護令 (B)特定保護令 (C)暫時保護令 (D)緊急保護令
【評論內容】
黃源協<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P302
民事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
【評論主題】35 下列何者不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規範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掌管事項範圍?(A)中央身心障礙福利經費之分配及補助事項 (B)民間參與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之推動及協助事項 (C)身心障礙者保護業務
【評論內容】
第4條
一、中央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權益保障政策、法規及方案之執行事項。
二、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權益保障政策、自治法規與方案 之規劃、訂定、宣導及執行事項。三、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福利經費之分配及補助事項。四、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之獎助與評鑑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五、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相關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及執行 事項。六、身心障礙者保護業務之執行事項。七、直轄市、縣(市)轄區身心障礙者資料統整及福利服務整合執行事項 。八、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輔導設立、監督及評鑑事項。九、民間參與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之推動及協助事項。十、其他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權益保障之策劃及督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