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l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補充:10 房屋所有權人應提供私有土地供作法定空地,作為騎樓等供公眾通行,沒有補償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答案:D (A)我國未有補償的相關規定,所以毋庸補償 (B)就供公眾通行之土地,仍為房屋所有人所有,並未喪失所有權,所以毋庸補償 (C)國家財政困難,無法補償 (D)對人民之限制尚屬輕微,未逾比例原則,所以毋庸補償 一般警察三等◆法學知識- 105 年 - 105年一般警察三等-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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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564該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稱騎樓既屬道路,其所有人於建築之初即負有供公眾通行之義務,原則上未經許可即不得擺設攤位,是主管機關依上揭條文為禁止設攤之公告或為道路擺設攤位之許可(參照同條例第八十三條第二款),均係對人民財產權行使之限制,其公告行為之作成,宜審酌准否設攤地區之交通流量、道路寬度或禁止之時段等因素而為之,前開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尚欠具體明確,相關機關應儘速檢討修正,或以其他法律為更具體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