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下列何者不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規範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掌管事項範圍?
(A)中央身心障礙福利經費之分配及補助事項
(B)民間參與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之推動及協助事項
(C)身心障礙者保護業務之執行事項
(D)中央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權益保障政策、法規及方案之執行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45503
統計:A(122),B(22),C(17),D(28),E(0)

用户評論

蒼冥】評論

第4條一、中央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權益保障政策、法規及方案之執行事項。二、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權益保障政策、自治法規與方案 之規劃、訂定、宣導及執行事項。三、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福利經費之分配及補助事項。四、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之獎助與評鑑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五、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相關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及執行 事項。六、身心障礙者保護業務之執行事項。七、直轄市、縣(市)轄區身心障礙者資料統整及福利服務整合執行事項 。八、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輔導設立、監督及評鑑事項。九、民間參與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之推動及協助事項。十、其他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權益保障之策劃及督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