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警察人員如有特殊情形,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得先予調派警監職務,並於 1 年內補訓合格,不受應先經升官等訓練,始取得警監任官資格之限制。但特殊情形之補訓,以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15 日 修正施行後幾年內為限?
(A) 2 年內
(B)3 年內
(C)4 年內
(D)5 年內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85714
統計:A(94),B(49),C(1),D(136),E(0)

用户評論

Ron Huang(107】評論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4條第三項。---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14條(升等任官資格)I、警察人員之晉升官等,須經升官等考試及格。 II、警察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警正一階職務,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敘警正一階本俸最高級,且經晉升警監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警監四階任官資格,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警正一階職務滿三年。   二、經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四年學制以上畢業,並任合格實授警正一階職務滿六年。 III、前項警察人員如有特殊情形,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得先予調派警監職務,並於一年內補訓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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