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 Huang(107】評論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4條第三項。---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14條(升等任官資格)I、警察人員之晉升官等,須經升官等考試及格。 II、警察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警正一階職務,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敘警正一階本俸最高級,且經晉升警監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警監四階任官資格,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警正一階職務滿三年。 二、經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四年學制以上畢業,並任合格實授警正一階職務滿六年。 III、前項警察人員如有特殊情形,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得先予調派警監職務,並於一年內補訓合格,...
【2014505(考完試放假】評論
考這麼細
【在訓中】評論
考這麼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