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tepatience】評論
回6F, 「認養」應該成「認領」才對,我寫錯了!謝謝!
【王俊懿】評論
丙男要認領丁,必須甲提起否認之訴經確定判決,才能認領
【xxxOlivia】評論
[補充]民法 第 1063 條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