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男與乙女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女與丙男產下一子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男乃丁的生父,故丙得直接向戶政機關辦理出生登記
(B)甲男與乙女婚姻關係仍存續中,故丁屬甲男乙女的婚生子女
(C)為保障丁之最佳利益,應先辦理出生登記,父姓名依法登載為甲
(D)丁得以自己名義,以甲為被告,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7752
統計:A(1132),B(105),C(46),D(64),E(0)

用户評論

cutepatience】評論

回6F, 「認養」應該成「認領」才對,我寫錯了!謝謝!

王俊懿】評論

丙男要認領丁,必須甲提起否認之訴經確定判決,才能認領

xxxOlivia】評論

[補充]民法 第 1063 條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