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某私立學校董事會,置董事17人,今欲討論學校校長之解聘案,依據「私立學校法」,至少須有多少位董事出席,方得決議?
(A)6位
(B)9位
(C)11位
(D)12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09206
統計:A(43),B(184),C(96),D(675),E(0)

用户評論

Anya Lin】評論

依私立學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校長選聘及解聘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現任董事之出席,並以其總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