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第 5 條 空中大學學生,分為全修生及選修生,均不得申請兵役緩徵或儘後召集。 第 6 條 全修生具有學籍,須年滿二十歲,曾在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並經公開招生錄取者始得入學。全修生每學年招生名額,應報請教育部核定。選修生修滿四十學分成績及格者,視為其有第一項之同等學力。 第 7 條 選修生不限學歷,年滿十八歲得登記選修。 第 3 條 空中大學分為國立及直轄市立。國立者,由教育部審查全國情形設立之,直轄市立者,由直轄市政府報請教育部核准設立之。第 12 條 空中大學學生學期成績不及格科目,不予補考。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由空中大學訂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今年必上】評論
(A)空中大學學生學期成績不及格但在五十分以上之科目,得予補考 無成績相關規定(C)空中大學選修生不限學歷,年滿二十歲得登記選修 年滿18(D)空中大學全修生須年滿十八歲,曾在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無年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