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y Chen】評論
師資培育法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師資培育審議會,辦理下列事項:一、關於師資培育政策之建議及諮詢事項。二、關於師資培育計畫及重要發展方案之審議事項。三、關於師範大學及教育大學變更及停辦之審議事項。四、關於師資培育相關學系認定及變更之審議事項。五、關於大學設立及停辦師資培育中心之審議事項。六、關於師資培育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之審議事項。七、關於持國外學歷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認定標準之審議事項。八、關於師資培育評鑑及輔導之審議事項。九、其他有關師資培育之審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