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雇主應負之工資終結補償責任為何?
(A)35個月平均工資
(B)40個月平均工資
(C)45個月平均工資
(D)50個月平均工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1),B(3),C(2),D(0),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59 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    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    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    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    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    主應按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