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三讀會」是世界各國大部分立法機關通過法案的過程,因法案需要被宣讀(討論)三次而得名。下列有關「三讀會」之敘述,何者錯誤?
(A)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及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B)第二讀會:將議案朗讀後,得就委員會審查意見或原案要旨,先做廣泛討論,再針對法案內容逐條提付討論
(C)第三讀會:除發現法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及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只得為文字之修正,並將全案交付表決
(D)在三讀會完成並通過議決後,法律制定程序即告完成,同時產生實質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7369
統計:A(132),B(152),C(457),D(5838),E(0)

用户評論

Chang-Yu Lin】評論

(D)在三讀會完成並通過議決後,法律之制定程序即完成,但是法律要產生實質效力,還須將法律咨請總統公布後才能發生效力。

alex0719.chan】評論

若要立法,首先必須進行「提案」,可由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或黨團提出,預算案則僅限由行政院提出。草案提出後,會送交「程序委員會」進行審議。在程序委員會中,秘書長會排定要討論案件的日期,委員會審核後會將草案送交印刷(複印),並列入議程中的報告事項。提案在議程中進行「一讀」(朗讀標題),之後可送交相關的委員會(例如: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等)討論審查,或經由院會決定後,直接送交「二讀」。委員會中會針對送交過來的提案,聽取提案人的報告,有時還會邀請和法案內容相關的專業人士提出意見(有時也會舉行「公聽會」)。之後進行討論,並修正提案的內容。達成決議後,會將議案送至二讀程序。在二...

lovehina1231】評論

(A)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及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要先交給程序委員會排議程吧

得榮 郵局已上榜謝謝大家】評論

三讀後還要經過行政院長副署,總統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