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任職某航空公司,為資深座艙長,於民國(下同)98 年 1 月 5 日進入乙農會大樓搭乘丙公司廠牌電梯時,突因鋼纜斷裂導致電梯墜落至地下室機坑,致甲脊椎摔傷,經送醫急救仍半身癱瘓,無法再任原職務。經查系爭電梯於 90 年 1 月 1 日出廠安裝於該農會大樓,自啟用日起至事故發生日均由丁公司作全責定期保養維修。試問:甲向丙、丁依民法之規定請求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有無依據?請詳述理由。又甲認為乙農會對其損害亦應與丙、丁連帶負賠償之責,依民法之規定,甲對乙農會之主張有無依據?請詳述理由。(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3333
統計:A(13),B(52),C(238),D(43),E(0)

用户評論

Avita Lin】評論

1-3未滿:七天3-5未滿:十天5-10未滿:十四天10年以上:每一年加一日

陳俞霈】評論

修法囉~勞基法38條。半年至1年:3天;1年至2年:7天;2年至3年:10天;3至5年:14天;5至10年,15日;10年以上,每多1年加1日。題目:工作滿11年,應有16天特休,但答案沒這個選項。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0.5~1=3)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1~2=7)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2~3=10)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3~5=14)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5~10=15)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10↑=每年+1至3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