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ang393】評論
A--以原就被原則B--侵權行為地
【akumo2001】評論
題目真的要看到最後啊~~~@@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CH2 總則 法院 重點三: 合意管轄1.住所在嘉義民生北路之甲,於雲林古坑,撞傷住所在彰化八卦山之乙,甲乙用書面約定:此車禍法律關係之訴訟,除原有管轄權之法院外,臺中地方法院亦有管轄權。若乙就此車禍欲向甲訴請損害賠償,法院對此訴訟無管轄權? (A)嘉義地方法院ーー>被告甲(B)雲林地方法院ーー> 侵權地 甲撞乙(D)臺中地方法院ーー>合意管轄(C)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