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ia Hui Huan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 民法第1074條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收養:一、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二、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用戶】楊朝鈞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夫妻於下列何種情形,依民法規定得單獨收養子女?(A)夫妻之一方生死不明已逾三年(B)(C)夫妻之一方生死不明已逾一年(C)(B)夫妻之一方生死不明已逾二年(D)夫妻之一方生死不明已逾六月修改成為夫妻於下列何種情形,依民法規定得單獨收養子女?(A)夫妻之一方生死不明已逾三年(B)夫妻之一方生死不明已逾一年(C)夫妻之一方生死不明已逾二年(D)夫妻之一方生死不明已逾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