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程豪】評論
陸、普通高職課程之調整原則高職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應根據特殊需求學生之個別能力與普通高職課程間之差異來決定課程調整的原則。課程調整前應先評估特殊需求學生之身心特質與學習需求,了解學生的起點行為和先備能力;接著需分析課程目標與學生需求與能力之適配性;之後再進行學習內容、學習歷程、學習環境及評量方式四大向度之調整。http://www.ntnu.edu.tw/spc/drlusp_1/data/mas003.pdf
【DD】評論
認知功能無缺損學生及認知功能輕微缺損學生,其學習節數應遵循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惟各領域之學習節數之百分比得視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進行彈性調整。•
【林慈玟】評論
課程調整前應先評估特殊需求學生之身心特質與學習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