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en y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雇主對於就業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除非所有人員已遠離該機械(駕駛者等依規定就位者除外),否則不得起動。二、車輛系營建機械,除乘坐席位外,於作業時不得搭載勞工。三、車輛系營建機械作業時,禁止人員(駕駛者等依規定就位者除外)進入操作半徑內或附近有危險之虞之場所。 但另採安全措施者,不在此限。四、應注意遠離帶電導體,以免感電。五、應依製造廠商規定之安全度及最大使用荷重等操作。六、禁止停放於有滑落危險之虞之斜坡。但已採用其他設備或措施者,不在此限。七、禁止夜間停放於交通要道。八、不得使動力系挖掘機械於鏟、鋏、吊斗等,在負載...